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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开发商延期交房 业主放弃违约金才能领钥匙

来源: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鹰潭  作者:  2018-09-29 11:18:14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鹰潭讯 记者王重、实习生汤蒙报道:今年4月,建鑫四海广场多名业主向江西网络台反映开发商在未经过竣工验收、未办理“商品房验收合格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强制交房,导致多名业主拒绝收房。如今四海广场已办理好竣工验收表,可多名业主再次向本台反映称开发商“要求”业主签订“自愿放弃违约金协议”,否则拿不到新房钥匙。

涉事楼盘

业主:签订奇葩协议才能收房

“我们家在四海广场买了三室两厅,105平米的房子,9月14号开发商通知我们交房,还发了收房承诺协议,让我们自愿放弃违约金,否则不予交房。”市民艾先生告诉记者。艾先生于2016年7月购买了四海广场的房子,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时间是2017年12月31日,但至今仍没拿到房子。

“奇葩协议“

“不签协议就拿不到钥匙。开发商在没有和业主协商的情况下,就交代物业告知业主签订“自愿放弃协议”才能办理交房,并在9月22号发放交房通知单表示,一个月内不办理视同交房并放弃违约金赔偿。是谁赋予了开发商如此大的权力来逼迫我们签署霸王协议?”业主周女士质疑道。

合同违约条款

业主们向记者提供的合同中显示,超出约定交房日期90天,出卖人应每日按已付款房价的万分之五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业主陈女士说:“按照合同上算,我的违约金也是不小的费用,开发商延期这么久交房,没理由不给违约金。”

强制交房通知书

开发商:不签协议不交房

针对业主反映交房需签订“自愿放弃违约金”协议一事,记者采访了四海广场海丽物业工作人员。物业工作人员表示:“是老板规定的要签(收房承诺协议),才能交钥匙,业主找我们没用。”

一名业主听过物业的说法后,随即打电话向江西远通房地产一倪姓负责人求证。面对业主追问,该负责人称“提供的是‘霸王条款’也没办法,就算起诉,开发商也赔不起违约金”,并再次强调业主签了收房承诺协议才能拿钥匙。

随后记者再次拨通倪姓负责人电话。该负责人表示,四海广场于2015年开始动工,动工5个月之后发现与铁路有土地纠纷未解决,耽误了工期一年。“我们协调了一年才让我们动工,我也没办法。对于签订收房承诺协议一事,后期也会再协商。”

律师:逾期交房可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

记者就此事咨询江西省赣鹰律师事务所许春林律师。许春林律师认为,四海广场的开发商做法非常不合理,购房合同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合同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为指导,开发商逾期交房,至今未给业主房屋钥匙的行为已经违约,四海广场的业主们有权通过法律程序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规定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被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开发商让业主签定收房承诺协议,是自己不想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业主签订了这个协议,后续将会很麻烦,业主不签这个协议,开发商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许春林说。

关于此事的进展,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