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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运用价格谈判形式,降低垄断行业服务价格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2018-12-20 09:18:51

  11月21日,一场特殊的谈判在池州市发改委(物价局)举行。

  谈判桌上,一方是池州市发改委(物价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住建委公用事业局相关负责人和消费者代表,一方是池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池州港华)代表。

  最终,谈判双方达成共识,池州港华针对主城区不同住宅类型分别下调天然气采暖工程接驳费,最高降幅达60%。

  运用价格谈判的形式帮助消费者跟企业“还价”,这在池州还是第一次。池州市发改委(物价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刘荣华介绍了这一创新之举的来龙去脉。

  今年11月入冬之前,池州市发改委(物价局)遇到了一个难题。

  “主城区天然气采暖工程接驳费报价过高,我们对此很有意见。”“为什么池州的天然气采暖工程接驳费比周边城市高?”类似这样的投诉,“12358”价格举报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每年都会接到,今年更多,甚至有消费者将投诉信件直接发到了“省长信箱”。

  价格问题关系民生。池州市发改委(物价局)决定成立调查组开展价格调查。

  调查组了解到,池州港华拥有池州市政府授予的池州市城市天然气安装工程特许经营权,处于行业垄断地位。目前,主城区已安装燃气管道居民用户约13.5万户,已安装地暖用户近1000户,天然气采暖工程接驳费为2500元/户。同时,也的确存在部分周边城市价格低于池州的情况。

  收取2500元的接驳费,原因在于池州市是南方城市,属于非必备设置采暖设施的地区,以前在城市总体规划、燃气专项规划、建筑工程供暖配套设计等方面均未考虑采暖设施,包括现有的燃气设施、管网特别是小区庭院管网建设均未考虑燃气采暖需求。为保障城市天然气管网安全运行,增设采暖设施必须增加建设投入。

  那么问题来了。池州港华收取的天然气采暖工程接驳费并没有被列入《安徽省定价目录》。与天然气属于政府定价不同,天然气采暖工程接驳费属于企业定价,且该公司已经实行明码标价,并无其他价格违法行为。“凡属市场起作用的领域,政府不应该强行干预”,刘荣华解释道,“通俗地说,就是政府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

  调查到这里,似乎已经进入了死胡同。“不为”的话,普通的消费投诉可能会演变成价格事件;“为”的话,不但要找到依据,还要注意方式方法。

  依据不难找到。2017年,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垄断行业价格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垄断行业科学定价方式,合理降低垄断行业价格,推进垄断行业降本增效,促进垄断行业可持续发展、消费者合理负担。但是,具体到采取怎样的方法手段来监管,《意见》中并没有明确。

  找不到现成的方法手段,就不妨来一次创新。池州市发改委(物价局)把有关部门和消费者代表,以及池州港华方代表召集到一起,通过价格谈判的形式,共同商议天然气采暖工程接驳费的价格。这种形式得到了池州港华的认可。

  接下来的谈判进展十分顺利。池州港华方代表同意,从承担社会责任的立场出发,降低天然气采暖工程接驳费用,倒逼公司降本增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综合新旧小区及地质条件,主城区天然气采暖工程接驳费由2500元/户降至多层住宅1000元/户、高层住宅1300元/户、别墅及自建房1600元/户。降价方案自11月21日起施行,国家和省、市如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新变化的,另行再议。至此,这场价格谈判实现了“双赢”:消费者满意,经营者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