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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检察护企”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  作者:  2024-04-22 09:43:44

 4月18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与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会签协作意见,就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深入推进“检察护企”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达成一致。

  此次会签的协作意见涉及十项内容,包括探索共建“检察护企工作联系点”、建立完善常态化联络制度、完善信息互通共享制度、建立涉企办案社会调查制度、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制度、建立涉企犯罪案件听证制度、建立联合调研机制、建立企业溯源治理联动制度、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建立联合宣传培训制度。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工商联共建“检察护企工作联系点”,融合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集法律咨询、纠纷调解、法治宣传等功能于一体,全方位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建立完善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自治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自治区工商联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中心分别牵头对接联络服务民营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日常工作;根据对接联络收集到的问题,适时召开联席会,了解民营企业司法诉求。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工商联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相互通报工作情况。自治区检察院对自治区工商联转送的民营企业司法诉求,要予以督办反馈。检察机关办理涉民营企业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实行“一案一研判”,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涉案企业家和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影响。

  检察机关办理涉企犯罪案件,对拟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可以邀请工商联等人员召开听证会;审查逮捕涉企犯罪案件,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的,可以邀请工商联等人员召开听证会。通过了解各界意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准确适用或及时变更强制措施,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对矛盾涉及面广、重大疑难复杂的涉企刑事案件,检察机关要加强与工商联协作,及时了解掌握民营企业的群体性矛盾和纠纷动向,共同推动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符合法定和解条件的,邀请当地工商联及其所属有关商协会进行调解或诉前和解,并根据调解情况依法作出处理,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检察机关办理的重点涉企案件中暴露出的企业管理漏洞,要听取工商联有关意见建议,精准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堵漏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