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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一农民砍伐700棵自种杨树获刑

来源:  作者:  2021-04-08 13:33:20

山东一农民砍伐自己种植的700棵杨树获刑?近日,山东枣庄市公安机关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一个案例引发关注。4月8日,潇湘晨报(爆料微信xxcbbaoliao)(爆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了解到此案详情,判决书显示,涉案的一共有5人,均犯滥伐林木罪,并获缓刑。

图:视觉中国

2021年1月,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就对该案进行了判决。案件有5名被告人,根据判决书,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3月,被告人李某德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纠集被告人包某本、包某君、崔某亮、包某君擅自在市中区税郭镇牛角村采伐自己种植的杨树700余棵,共计活立木蓄积137.2立方米。

刑事立案后,李某德、包某君、崔某亮主动到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投案。包某本、包某君被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询问通知到案。2020年12月30日李某德向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退赃3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德、包某本、包某君、包某君、崔某亮违反森林法规,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李某德所有的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枣庄市中区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德、包某本、包某君、包某君、崔某亮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该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德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他四名被告人均获刑6个月到一年不等有期徒刑,缓刑一年。

据媒体报道,有记者在会后咨询了枣庄当地相关部门,相关部门给出的依据是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潇湘晨报(爆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在这份《规定》中看到,其七十三条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以外,属于“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情形,应予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