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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要求公务人员必须使用普通话

来源:  作者:  2021-09-14 10:20:19
9月13日,四川省机关公务用语调查情况新闻通气会在遂宁召开,发布了省直部门、市(州)和县(市、区)党政机关及其政务中心普通话使用情况。会上,《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进一步推广使用普通话的通知》正式发布。《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人员在公务场合,必须使用普通话。



《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把推广使用普通话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学习使用普通话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全面开展领导干部学普用普示范引领行动,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带头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真正成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用语。

各级党政关、事业单位公务人员在以下公务场合必须使用普通话:1、执行公务(特殊情况除外);2、公务活动、会议的主持和发言等;3、对外宣传,包括接受新闻采访、新闻发布等;4、接听电话、接待来宾来访、对外联系工作等。公务人员在日常生活中应带头使用普通话。各地、各单位要将普通话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培训的重要内容,安排专项经费对公务人员普通话应用能力进行提升培训和合格测试。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人员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其中,教师必须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对未达到上述普通话等级要求的人员,各地、各单位要督促其加强培训学习,限期达到规定要求,确保全省公务人员在三年内全部达到普通话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对新入职公务人员原则上应要求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三级甲等。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中华经典诵写讲演等活动,创新方法和形式,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推广普通话宣传活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政策,在门厅楼道、办公室、会议室的醒目位置,统一摆放、张贴推广普通话、使用普通话的宣传海报和标识标牌等,提醒提示干部职工坚持使用普通话,努力营造推广、学习、使用普通话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