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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集啦!法官“摆摊”普法化纠纷

来源:  作者:  2024-04-23 09:08:48
4月9日,刘萌(右一)和刘永明给赶集群众做法治宣传。 吴雨馨 摄

  4月9日11时30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安宁渠镇惠农集市吆喝声四起,源源不断的人们还在向集市汇集。该集市是乌市最大的户外集市,每逢周二,数百家商户汇聚于此,丰富的商品和亲民的价格吸引周边数万人前来赶大集。

  “大家让一让,今天我们也在这‘摆个摊儿’。”乌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安宁渠人民法庭庭长刘萌和法官助理刘永明支起几张简易桌。

  “刘庭长,你们摆啥摊啊?”路过村民热情地跟刘萌打招呼。“一会儿你就知道了!”刘萌回复。

  记者细看,横幅上示明“普法宣传”,“审判员”牌子在桌上摆着,原来两人支起的既是普法宣传点,也是巡回审判点,因其设在集市入口附近,群众回头率颇高。

  “刘庭长,马某两年前在我家买了台3900多块的饮水机,至今只付了600块,我能不能去法庭告她?”安宁渠镇居民张某和儿子来赶集,看到审判点后询问。

  “不用去法庭,我刚看见她也来了,你把她找来,我给你们解决。”刘萌说。

  “那敢情好!”张某和儿子一头“扎”进人海。

  十几分钟后,张某母子和马某来到摊位前。

  “你是不是有啥难处?逃避不是个事儿,但买卖讲诚信,你俩的合同自然成立,交易受法律约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你不履行合同义务,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呢!”刘萌说。

  “不是不给,这两年我家情况不太好,全靠我丈夫打零工生活,确实拿不出这些钱。”马某小声回应。

  刘萌询问几名与马某同村的村民,证实马某所言属实,为其明确了调解方向。

  一番商议,马某答应6月30日之前一次性付完余款,逾期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拖了两年的事,顺路就解决了,还不耽误我们买菜。”张某向记者发出感慨。

  围观群众越来越多,刘永明拿出准备好的宣传资料吆喝道:“借条写不好,官司不一定能打赢,都知道借条咋写吗?我这有范本!”“小额诉讼标的额在45750.5元以下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不用等几个月,最快几天就结案。”话音未落,宣传单已被取走不少。

  当天,刘萌打算在人民法庭调解一起持续6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得知法官在集市“摆摊”,原被告双方干脆也来了集市。

  2018年,伊宁市巴彦岱镇居民马某某给安宁渠镇河西村村民杨某赊购了2万元苯板材料,杨某打了欠条,但就是不还钱。今年年初,马某某向安宁渠人民法庭递交了起诉状。

  “案情不复杂,杨某是承包工程的,这笔材料款就用在他从上游公司承包的工程上,杨某说上游公司没结算,他手上没钱,无法还马某的材料款。”两名当事人到来之前,刘萌给记者介绍案情。

  中午时分,马某某、杨某先后赶到。杨某的说辞还是那番。刘萌告诉他,他与上游公司的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一码归一码。

  “你这案件属于小额诉讼程序受理范围,如果走正常审判,最长2个月能结案,到时你不还款,马某某申请强制执行,你是生意人,以后再承包工程会受到很大影响,贷款难办、不能参与招投标、不能获得政府支持……”刘萌的话还没说完,杨某马上说:“行,这钱我还,但我的新工程刚开始,钱都投进去了,给个缓冲期,7月1日前我肯定把钱还上。”

  马某某和杨某不是第一次合作,他当场同意。

  “调解书我们制作完成后给你们电子送达,一定要按照协议履约。”刘萌再次提醒杨某。

  问题解决,两名当事人各自离去,但上前咨询的群众还有不少。虽已口干舌燥,刘萌和刘永明仍耐心给大家答疑解惑。

  此时,集市内外,各有各的热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