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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法摊主”来赶集 当场就调解纠纷

来源:  作者:  2024-04-22 09:42:09

 4月9日11时30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安宁渠镇惠农集市人头攒动,吆喝声四起,周边源源不断的人们还在向集市汇集。

  惠农集市是乌鲁木齐较大的户外集市,每逢周二,数百家商户云集于此,丰富的商品和亲民的价格吸引着周边数万人前来品尝美食和选购商品。

  “来,大家让一让,我们也要在这摆个摊。”当日11时30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安宁渠人民法庭庭长刘萌和法官助理刘永明从车上搬下几张简易桌。

  “刘庭长,你们摆啥摊啊?”路过的村民热情地跟刘萌打招呼。

  “一会儿你就知道了!”说话间,两人已经摆好桌子,把摊子支了起来。

刘萌(右一)和刘永明给赶集的群众做法律宣传。通讯员 吴雨馨摄

  记者细看,桌边围着横幅,示明“普法宣传”,桌上摆着“审判员”的牌子,原来两人支起的既是普法宣传点,也是巡回审判点。审判点就设在集市入口不远处,过路的群众回头率颇高。

  “刘庭长,马某两年前在我家买了台3900多元的饮水机,前后才掏了600元,剩下的到现在都没给,我能不能去法庭告她?”安宁渠镇60多岁的居民张某跟儿子来赶集,看到刘萌在这,于是问道。

  “不用去法庭,我刚看见她也来了,我今天就在这,你把她找来,我给你们解决。”刘萌说。

  “那好,我一会再来找你!”张某和儿子一头“扎”进人海。

  十几分钟后,张某母子和马某一起来到摊位前,马某低头不语。

  “你是不是有啥难处?逃避总不是个事儿,但买卖是讲诚信的,你俩的买卖成交了就意味着买卖合同的自然成立,交易也就受法律约束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规定,你不履行合同义务,要承担违约责任呢!”刘萌说。

  “不是不给,这两年我家情况不太好,就我妻子在打零工,一大家子要养活,一下确实拿不出这些钱。”马某小声回应道。

  刘萌询问了路过的几名与马某同村的村民,证实了马某所言,也为刘萌明确了调解方向。

  一番商议,马某答应今年6月30日之前一次性付完余款,逾期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64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马某在调解笔录上签字确认。通讯员 吴雨馨摄

  “拖了两年的事,顺路就解决了,还不耽误我们去买菜。”张某向记者感慨道。

  围观的群众越来越多,刘永明拿出早就准备好的宣传资料喊道:“借条写不好官司就不一定能打赢,都知不知道借条咋写?我这有范本!”“小额诉讼标的额在45750.5元以下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不用等几个月,最快几天就结案。”话音未落,宣传单已经被取走不少。

  当天,刘萌还约了一起拖了快6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准备在人民法庭调解,得知法官在集市“摆摊”,原被告双方直接来到集市。

  2018年,伊宁市巴彦岱镇的马某某给安宁渠镇河西村的杨某赊欠了2万元的苯板材料。杨某虽然打了欠条,就是不还钱。今年年初,马某某来安宁渠人民法庭递交了起诉状。

  “案情并不复杂,杨某是承包工程的,这笔材料款就用在他从另一家公司承包的工程上了。杨某说公司没结工程款,他手上没钱,马某某的材料款就没法给。”两名当事人到来之前,刘萌给记者介绍案情。

  中午时分,两人先后赶到。杨某的说辞还是那番。刘萌告诉他,他与公司的纠纷可以通过法律解决,但一码归一码,作为被告,这起案件他也拖不得。

  “你这案件符合小额诉讼程序受理的范围,如果正常审判,最长2个月案子就能结案,到时你不还款,马某某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你是生意人,被强制执行后你再干其他工程会受到很大影响。”

  刘萌话没说完,杨某马上说:“行,这钱我还,但我的新工程刚开工,钱都投进去了,给我个缓冲期,今年7月1日前我肯定把钱还上。”

  马某某和杨某也不是第一次合作,马某某当场同意再给杨某一次机会。

  “调解书我们制作完成后会给你们电子送达,一定要按照协议履约。”刘萌再次提醒杨某说。

  问题解决,两名当事人各自离去,但咨询的群众还围了不少。虽然早已口干舌燥,刘萌和刘永明还是耐心地给大家解答着。

  此时,集市内外,各有各的热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