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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外婆成了外孙的监护人

来源:  作者:  2024-01-31 10:32:39

鉴于郑柳宝的父亲已经去世,母亲身陷囹圄,从而导致监护人无法尽到相应的监护职责

文/贾瑛

按照法律规定,在遗产分割时,继承人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图 / VCG)

孩子出生之前,其父就意外离世;孩子出生之后,其母因吸毒而入狱。无奈,孩子只好跟着外婆生活。

可是,到了上幼儿园、办医保的年龄,又苦于母亲不在身边,需要监护人签字确认,而这些,外婆都无法代办。于是,外婆在律师的建议下,只好通过向法院提出申请,变更了监护人的资格,才解决了此难题。

孩子命运多舛

事情还要从2019年3月7日说起。那天,周钰洁哭着给母亲吴桂花打电话,说自己的男朋友郑晓刚因煤气中毒,经抢救无效去世了……周钰洁哭得撕心裂肺,痛苦不堪。

对于女儿的这个男朋友郑晓刚,吴桂花十分不满。单从年龄上看,郑晓刚已46岁,而周钰洁才27岁。况且,郑晓刚还是个瘾君子。更令吴桂花吃惊的是,周钰洁已经怀上了郑晓刚的骨肉!

盛怒之下的吴桂花,勒令女儿立即打掉腹中的孩子。但是,周钰洁舍不得。毕竟,她和郑晓刚情深意笃,郑晓刚对她非常好。所以,她要留下郑晓刚的血脉。至于今后的生活走向,她没有考虑太多——只是打算走一步看一步。

8月中旬的一天,周钰洁的儿子出生了。因为剖宫产时大出血,所以周钰洁住进了重症监护病房,儿子郑柳宝因肺部感染也留医观察。而周钰洁的父亲年老体弱,重病在身……所以,吴桂花要承担照料3个人的重担。亲朋好友们看在眼里都很心酸,得空时就来帮衬一下。

由于经济紧张,故此,吴桂花见女儿周钰洁的身体渐渐恢复之后,就在外面找了份工作,把郑柳宝交给了周钰洁看护。

然而,不争气的周钰洁,带着儿子没有多久,就因为吸毒被警方抓获。最终,还被判刑7个月!这不禁让吴桂花火冒三丈,更难以接受。

其实,周钰洁在认识郑晓刚的时候,就已经染上了毒瘾,只不过是隐瞒罢了。

外婆四处奔波

都说“祸不单行。”周钰洁被判刑不久,吴桂花的丈夫就抛下了她。痛失丈夫的吴桂花,在处理完后事不久,就独自带着外孙郑柳宝生活。

就在吴桂花一筹莫展之际,有热心人告诉她,说郑晓刚有继承房产的份额,叫她去争取一下。听罢,吴桂花不禁眼前一亮,认为郑柳宝作为郑晓刚的儿子,应该有资格继承郑晓刚的遗产。这样一来,也能给郑柳宝以后的生活提供保障。于是,便找到郑晓刚的兄妹进行协商。

郑柳宝的姑姑原本对郑柳宝关爱有加:帮忙操办了郑柳宝出生之后的许多事情。但是,当吴桂花向她提出继承房产份额的时候,态度就发生了转变——“怀疑”起郑柳宝的身世来。

无奈之下,吴桂花只好去找法律援助律师寻求帮助。律师听罢缘由,便告诉吴桂花:倘若郑柳宝的姑姑不同意分割房产,那么就只能起诉对方了。但是,郑柳宝系未成年人,必须要监护人代他维权。而郑柳宝的妈妈周钰洁还不是自由之身,所以,律师便建议吴桂花向法院提出申请,变更监护人资格。

真可谓“一语点醒梦中人。”2022年4月上旬,家事和少年案件审理中心(隶属柳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家事审理中心)受理了吴桂花提出撤销周钰洁监护权资格的申请。

鉴于郑柳宝的父亲已经去世,母亲身陷囹圄,从而导致监护人无法尽到相应的监护职责。故此,按照被监护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家事审理中心很快就作出了判决:撤销周钰洁的监护资格,同时指定外祖母吴桂花作为郑柳宝的监护人。

判决下达之后,吴桂花立即以郑柳宝的名义向家事审理中心提起诉讼,请求判决郑柳宝继承其父亲郑晓刚应分得的遗产。

主审法官经调查了解到,案涉房屋为1楼的门面房,建筑面积约91平方米,是郑晓刚等4个法定继承人从父母那里继承得到的。郑晓刚的大哥已将自己的份额赠与了妹妹,因此,妹妹占有50%产权份额,郑晓刚和二哥各占25%产权份额。而当时的月收租费是4000元。

亲缘确认身份

主审法官首先找到郑柳宝的姑姑和二伯进行调解,但两人均对郑晓刚和郑柳宝的亲子关系存疑。可是,郑晓刚已经过世,生前并未留下DNA检材。因此,要想确认郑柳宝是否为郑晓刚的孩子,就需要二伯同郑柳宝做同一父系亲缘鉴定来认定。

怎么办呢?郑柳宝的二伯会答应吗?一连串的问题,萦绕在吴桂花脑海里挥之不去。

2022年9月,经过主审法官的不懈努力,二伯终于同意跟郑柳宝作亲缘鉴定了,但与此同时,他提出鉴定费用由吴桂花支付。为了溯本清源、以正视听,吴桂花当即表示了同意。

时隔两个月,鉴定出来了——DNA分型结果支持二伯与郑柳宝之间符合同一父系遗传规律。

尽管乌云终于被驱散——已经证实郑柳宝是郑晓刚的儿子,但是,对于郑柳宝继承郑晓刚产权份额之后的收益如何支配,孩子的姑姑和二伯却仍有顾虑——担心吴桂花会挪用郑柳宝的钱款。吴桂花则明确表示,她要郑柳宝继承其父亲的遗产并没有私心,只是为孩子的成长考虑。

2023年元旦过后,在主审法官的协调下,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原告郑柳宝继承其父25%的产权份额,姑姑在每月收到租金之后,应向郑柳宝支付当月享有房屋相应份额的收益。该款项由郑柳宝的法定代理人代收,直至郑柳宝年满18周岁时止。之后,上述房屋的收益款项由郑柳宝自行收取。

纵观本案,从申请撤销监护权到最后的调解结束,历时9个月。如今,郑柳宝的姑姑已经按照协议的约定,每个月正常支付郑柳宝应得的租金收益,产权也已经过户给了郑柳宝。同时,家事审理中心还为郑柳宝申请了司法救助款1万元。

【案件警示】

遗腹子是指怀孕妇女在丈夫死后所生的孩子。胎儿的父亲(被继承人)死亡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胎儿(被继承人的遗腹子)保留应继承份额。此时,胎儿排在法定第一顺位。

本案中,在遗产分割时,继承人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这是法律规定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文章来源:《法制与新闻》杂志2023年12月下期